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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慈善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县慈善会的公信力,充分发挥信息对慈善工作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1、本会接受捐款,捐物的情况。
2、善款善物分配的情况。
3、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慈善会财务审计的报告。
4、慈善会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公开的方式
1、电视台、开州报、民政网上公开。
2、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质询。
3、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信息的管理
1、信息反映的事件和公开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
2、以本会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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