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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开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慈善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县慈善会工作人员要自尊、自重、自警、自励,树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扬荣抑耻,向善而行,努力以自己的行为维护“慈善”的形象。
二、工作人员要牢记慈善的服务宗旨,始终将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和困难群众作为工作目标。
三、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募集款物中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助人的款物。
四、坚持款物分配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落实慈善项目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照顾亲朋好友。
五、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自律自励,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做大慈善,发展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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