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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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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2日,《人民日报》署名评论员文章“为慈善正名”指出,“社会主义需要自己的慈善事业,需要自己的慈善家。人们都心慈面善,都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那么,社会中的假、丑、恶便会无容身之地,我们为之奋斗的文明祥和、丰衣足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便会早日实现。”
2.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3.十六届五中全会: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4.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
5.党的十七大文件中,进一步强调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
7.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9.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10.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第二十条指出: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11.国家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
12.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时任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积极发展残疾人、老龄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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